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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安陆市华誉金属网机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611次 发布时间:2018-07-07

安陆市华誉金属网机制造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安陆市华誉金属网机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安陆市华誉金属网机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

安陆市李店镇杨鹏村二组(碧涢东路旁)

项目简介

年产钢板网机150台

企业联系人

雷猛

报告编制人

杨建雄、管维庆

报告审核人

张晶

现场调查人员

  杨建雄、管维庆

调查日期

2018.05.19

现场采样人员

陈飞、欧阳庆、熊永伟

采样日期

2018.05.19-2018.05.21

实验室检测人员

朱辉、赵露、

吴笛、张乐

建设单位陪同人

雷猛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较重

评价结论

通过对该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1  分项结论

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不符合

1、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不完善

2、喷漆、电焊等工序未单独、密闭设置

2设备布局

不符合

1、喷漆房单面开口,未封闭设置

2、电焊工序布置在车间中部,开放式作业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不符合

3个岗位噪声超标

5.职业病防护设施

不符合

未设置噪声防护设施

6.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喷漆房未设置洗眼冲淋设施

7.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1、未进行离岗时体检

2、岗前体检执行力度不足

3、仅针对粉尘进行了体检,体检项目不全

8.个人防护用品

不符合

1、现场存在部分工人未按要求佩戴

2、未配备防噪声耳塞、防毒口罩、电焊工防护口罩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基本符合

未严格按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2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该公司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金属成形机床制造(C342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监总安健[2012]73号),判断该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结合该企业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确定该企业为风险类别较重的企业。

综上所述,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有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职业病危害申报等;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要求;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控制作用。但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还需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需完善、佩戴情况需加大力度监管,还应制定针对高温中暑、化学品飞溅入眼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该公司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建议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该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建议

1、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尘、毒危害因素种类较多。针对该公司喷漆房为单面开口设置,电焊作业布置在车间中部,容易造成各区域有害物质相互影响的情况,建议该公司加强车间内各作业区域的通风,对于已安装的墙体轴流风机及喷漆房水幕净化设施,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保养、清理,确保设备正常有效运转;工人操作时必须开启相应的通风除尘、净化设备,并做好个体防护。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区域、设备定期清扫制度,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2、噪声是该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另一关键点,本次评价检测结果中,3个作业岗位(钻床岗位、刨床岗位、打磨岗位)接触的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针对该公司存在作业岗位噪声超标,但部分工序因生产工艺、工件运输等影响,不能实现区域隔离等情况,建议该公司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如为设备配套安装减振基底、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维修、润滑等,均能有效阻止噪声、振动产生与传播,降低工人接触噪声强度。

3、该公司应针对高温中暑制定应急救援设施,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夏季高温季节,生产车间应正常开启机械风扇等防暑降温设施,并准备充足清凉饮品和防暑药品(藿香正气液等),督促工人按要求饮用。

4、建议该公司编制《喷漆岗位操作规程》及《电焊岗位操作规程》,为员工配备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尘毒防护口罩等,对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方法组织培训,并监督作业时工人的佩戴情况。

5、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烟尘、二氧化氮、电焊孤光、锰及无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酸等,建议该公司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相应的警示标识及公告栏,该公司应根据本次评价检测结果进行如实填写,并将检测结果对工人进行告知。

6、本次评价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该公司所设置的各项防护设施均能对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防护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十分重要,建议公司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2  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措施建议

1、经现场调查发现及本报告第9章节的分析,该公司未为员工配备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议该公司为喷漆岗位配置防毒口罩(有机气体),电焊岗位配置尘毒防护口罩,另外为全体员工配备防噪声耳塞。

2、根据本次评价检测结果中,工人接触噪声强度存在超标的情况,噪声检测最大值为100.3dB(A),超标15.3dB(A)。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20号)中相关规定,护耳器单值噪声降低数(SNR)系数为0.6,15.3dB(A)÷0.6=25.5dB(A),故该公司应为工人配备防护效果大于25.5dB(A)的防噪声耳塞。

3、建议该公司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各岗位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现场佩戴情况的管理。

4、该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发放到现场佩戴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确保其有效性;加强有关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3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措施建议

1、该公司针对职业卫生应急事故编制了《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但该公司还应针对高温中暑、化学品飞溅入眼等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针对化学品飞溅入眼等情况设置相应的洗眼冲淋设施。

2、为工人配备防暑降温饮品及防高温中暑急救药品,如清凉饮品、藿香正气丸、人丹、风油精等应定期检测其有效期,过期药品应及时更换。

3、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4  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建议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安监部门。

2、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3、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该厂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工人实施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情况的职业健康检查,且体检率需达到100%,同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开展体检。

5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2、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3、该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4、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