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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 建设单位 | 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 项目建设地址 | 湖北省应城市盐化大道26号 | ||||||||||||||||||||||||||||||||||||||||||||||||||
| 项目简介 | 生产规模为合成氨40万吨/年、纯碱60万吨/年、氯化铵(干铵)61.8万吨/年、60%稀硝酸21万吨/年(折100%浓度)、硝盐(亚硝酸钠和硝酸钠)1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由24万吨/年硝酸铵料浆工段和高塔造粒等组成)60万吨/年。 | ||||||||||||||||||||||||||||||||||||||||||||||||||
| 企业联系人 | 李平文 | ||||||||||||||||||||||||||||||||||||||||||||||||||
| 报告编制人 | 管维庆、熊保国 | 报告审核人 | 张晶 | ||||||||||||||||||||||||||||||||||||||||||||||||
| 现场调查人员 | 熊保国、管维庆、 杨欢、杨建雄 | 调查日期 | 2018.07.11 | ||||||||||||||||||||||||||||||||||||||||||||||||
| 现场采样人员 | 朱辉、熊永伟、陈飞、龚遂、刘国兵、郑磊、赵露、欧阳庆、戴恒 | 采样日期 | 2018.07.11-2018.07.21 |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张乐、吴笛、程源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刘学斌、程小锋 |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2-1。 表12-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将用人单位的生产划分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依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情况,用人单位所使用主要原料为煤、纯碱、硫酸钾、磷酸一铵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碳酸钠、氢氧化钠、煤尘、噪声、高温等,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断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是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有落实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等;工作场所设置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要求;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控制作用。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危害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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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对有氨和一氧化碳气体的生产岗位,加强设备和管道的密封,防止有毒气体逸散;能负压操作的采用负压操作。厂房内采用全部或局部通风措施,使有害气体的浓度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规定的卫生标准。从事氨作业的工人,应戴胶手套,配戴眼镜,进入高浓度环境中,要戴防毒面具。其它有毒岗位配置洗眼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2、在中央控制室的低压变配电室、分析化验室、循环水加氯间、泵房等有可能散发有害气体的岗位,设排气扇、事故送、排风系统,及时排除室内有害气体。在有可能泄漏易燃有害气体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并把信号引入DCS系统报警。在有可能泄漏有毒液体的场所,作防渗地面、并设有围堰。 3、用人单位应加强氯化铵生产大楼机械通风,聘请专业的设计单位设置车间通风系统。 4、针对压缩机、鼓风机、水泵等噪声超标区域,应对现场设备采取“减声、隔声、消声”措施,加在管道设计和调节阀选型上采取防止振动措施,管道与强烈振动设备的连接处设有柔性接头;强泵机的维护保养;减少工人在现场的停留时间。 5、为员工设置存/更衣室,工作服和便服同柜分开存放,避免员工把沾染有毒物质的工作服带回家或宿舍。 6、为员工设置集中就餐场所,采取轮流就餐,避免工人在车间就餐。设置妇女卫生用室。 7、所有高温设备及管道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在一些温度较高的岗位设置机械通风,在一般休息室、生活室设电风扇,控制室设空调系统。由于由于两钠车间和硝基高塔部分装置生产介质温度较高,对于表面温度>60℃的设备和管道,距地面或工作台高度2.1m以内者;距操作平台周围0.75m以内者,均设有防烫隔热层,可保护操作工人的安全。另一方面,操作人员必须保护面部,戴防护眼镜,并穿长袖上衣、长裤子、戴防护手套等不使皮肤外露。 8、针对高温作业采取以下防暑降温措施 技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合理布置热源,尽量将热源布置于车间外面;以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布置于天窗下面;以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热源采取隔热措施;工作地点易于降温等。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隔热。采取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进行通风降温,有条件的场所安装空调设施。 保健措施:①供给高温作业人员含盐饮料和补充营养,每人每天3-5升含盐饮料,饮料含盐量以0.15%~0.2%为宜。②加强个体防护,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高温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短时间在较高温度的场所作业可穿冰背心(如消防员)。③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排出职业禁忌症。④组织措施: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高温作业标准。在炎热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加强轮换作业,保证高温作业人员夏季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1、鉴于用人单位防护耳塞佩戴情况一般,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如巡检时需要通过听觉来判断设备运行情况的噪声作业岗位建议配备护耳器。 2、定期对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进行检验评价,对防护效果不达标的及时更换。 3、开展人员防护知识培训,增强防护意识,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指导和督促工人佩戴。 4、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公司配备有个体防护用品;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 5、用人单位应为每个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供氧(空气)呼吸防护器未配备专用记录卡,记明药罐(盒)或供气瓶的最后检查和更换日期,以及已用过的次数等。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 1、锅炉、废水池、喷淋吸收塔、造气炉、合成塔、反应釜及储罐等密闭空间具有缺氧和易中毒的危险性,人员一旦进入这种未经通风和检测空间作业或者检维修时,就有可能发生缺氧的事故。故公司一旦有受限空间作业,提前采取通风换气、空气检测措施等。 2、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自身特点,专门制定甲醇、一氧化碳、硝酸、氨泄漏应急救援预案、硝酸、氢氧化钠灼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预案。将周边有急救条件及能力的医疗单位列入外部医疗救援预案中,并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使其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并完善急救箱药品的配置,以备应急使用。 3、根据GBZ/194-2007要求,锅炉房、造气炉、脱硫、变换、气柜等存在一氧化碳泄漏的场所应经常测定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并安装一氧化碳警报器。生产过程要加强密闭、通风,对管道、阀门、设备应注意检修,防止漏气。 4、妥善保存购买、安装的报警装置产品技术参数、操作使用方法、安装说明、检定证书等技术性资料,对报警器每年进行检定。 5、用人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并将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公开告知周边企业,加强教育和宣传;完善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确保企业对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1、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人数应体检全面。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见表6-2。需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特殊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视屏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2018年6月职业健康检查中,有12人存在职业禁忌证,用人单位需将上述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职业健康报告书》中要求复查和进一步诊断的人员安排复查;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2、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于新员工和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危害标示识别、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疏散路径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因工艺、设备、材料,或者调岗导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应重新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3、用人单位项目外包时,需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工程外包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监护等。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继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并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5、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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